渣土運輸合同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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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運處置,特將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外運(場內轉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本工程項目順利進行,運輸符合都江堰市相關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甲、乙雙方職責,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地址:

第二條 工期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部分預計 天,從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

第三條 單價、總方量

參照都江堰市政府辦【20_】160號文件關于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標準的批復,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材料)運輸按車廂計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內運費單價定為/ m3,每增加1公里運費單價遞增 元/ m3;本工程項目運輸價格按6.3×2.3×1.5以下的車廂單價定為/車,6.6×2.4×1.5的車廂單價定為 元/車。合同簽署前,由甲、乙雙方代表對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總量約為萬m3。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車運輸均應填寫結算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結算票上必須完整填寫運輸日期、工程項目名稱、運輸公司名稱、運輸車輛車牌號、核載方量(單位:m3)、運輸距離。并由工程工地負責人、運輸車輛司機、負責人簽名。結算票必須字跡清晰,如無法識別、涂改、偽造,則票據無效。雙方以建筑垃圾(材料)運輸結算票(以下簡稱結算票)作為結算憑證,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部分結束后,實際方量按實際結算票數據進行結算,如結算票與估計方量不一致,則以結算票為準。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完工后,由乙方根據結算票作出工程決算書交由甲方進行核對、結算,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則視為對決算書沒有異議,該決算書作為最后決算依據。

2、竣工時間以甲方提供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準,該工程自進場運輸日期起(從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時間期滿后無能該工地是否竣工都視為乙方的運輸任務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項。

3、簽訂合同之時,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條所定價格和土方總量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作為預付款。乙方收到預付款后,根據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車輛進場作業(yè)。

4、決算后三日內,甲方應付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項總額的3‰收取違約金,直到甲方付清為止。

5、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大寫(人民幣)

6、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支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及進度款的,乙方有權暫停運輸,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按未付款項的3‰計收),直到甲方付清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進度款,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車輛到甲方施工地進行運輸(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發(fā)現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車輛到施工地運輸(建筑垃圾(材料)),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對該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運輸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3%計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乙方辦理的建筑垃圾運輸通行證線路,甲方必須遵照乙方通行線路運輸,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線路運輸,否則將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施工圖紙,并且甲方在運輸前做好地下管線、管網、地溝等所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否則在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且全部由甲方負責;雙方并在現場確認對現場標高交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建筑垃圾(材料)運輸等事宜,確保工程運輸的順利運行。

2、甲方負責施工作業(yè)場地打圍,基坑按設計標準規(guī)范支護,并在乙方進場施工前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施工便道,場內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及運輸車輛出場時所需的沖洗設施和車輛沖洗,道路硬化、進出口棕墊鋪設等,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必須做到作業(yè)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與作業(yè)面的整潔,文明運輸。

3、甲方必須提供相應設施和人員確保乙方一切人員、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安排專職的工程現場負責人協調工地相關事宜,配合乙方運輸并確認結算單、決算書。

4、甲方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調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相應順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延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需賠償受損方相應損失(原因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項目設計更改導致停工。

(2)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連續(xù)下雨超過4小時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協助下于施工前7日辦理《建筑垃圾處置合同》,并將這兩證提供給乙方辦理用于安排運行路線、時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運輸合同》及通行證。

6、乙方負責辦理有關建筑垃圾(渣土)外運的一切相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帶運輸所需的設備車輛并配備相應人員,按照都江堰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材料)運輸所規(guī)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運輸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場所。

8、乙方應做到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建筑垃圾裝載適度,保持車輛能夠密閉完好,凈車出場,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材料通行證》,并需確保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無“滴、撒、漏” 等問題。如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車輛無證參運、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相關管理部門停運或被執(zhí)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不可將生活垃圾、工業(yè)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間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經發(fā)現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負責。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發(fā)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12、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生產經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各自負責己方生產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產過程中發(fā)生安全事故,則由當事方承擔責任及損失并負責解決,非責任方予以配合協調。

13、雙方各自在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xù)時,如需其他方協助的,則相關方需積極配合協助。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其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fā)生以及持續(xù)期間的充分證據?;谝陨闲袨?,允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法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分歧,則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第八條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處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項結清,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后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條 備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渣土運輸合同簡單篇2

發(fā)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需要外運處置,特將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外運(場內轉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本工程項目順利進行,運輸符合都江堰市相關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甲、乙雙方職責,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地址:第二條 工期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部分預計 天,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單價、總方量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 立方米,運輸完畢后按實際運輸單據結算。

土方運輸,按車計算(每車每趟至少裝載建筑垃圾(渣土)20立方米),每車單價為 元。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車運輸均應填寫結算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結算票上必須完整填寫運輸日期、工程項目名稱、運輸公司名稱、運輸車輛車牌號、核載方量(單位:m3)、運輸距離。并由工程工地負責人、運輸車輛司機、負責人簽名。結算票必須字跡清晰,如無法識別、涂改、偽造,則票據無效。雙方以建筑垃圾(渣土)運輸結算票(以下簡稱結算票)作為結算憑證,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

(渣土)運輸部分結束后,實際方量按實際結算票數據進行結算,如結算票與估計方量不一致,則以結算票為準。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完工后,由乙方根據結算票作出工程決算書交由甲方進行核對、結算,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則視為對決算書沒有異議,該決算書作為最后決算依據。

2、竣工時間以甲方提供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準,該工程自進場運輸日期起(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時間期滿后無能該工地是否竣工都視為乙方的運輸任務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項。

3、簽訂合同之時,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條所定價格和土方總量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作為預付款。乙方收到預付款后,根據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車輛進場作業(yè)。

4、決算后三日內,甲方應付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項總額的3‰收取違約金,直到甲方付清為止。

5、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

6、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支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及進度款的,乙方有權暫停運輸,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按未付款項的3‰計收),直到甲方付清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進度款,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車輛到甲方施工地進行運輸建筑垃圾(渣土),如乙方發(fā)現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車輛到施工地運輸建筑垃圾(渣土),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對該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運輸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3%計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乙方辦理的建筑垃圾(渣土)運輸通行證線路,甲方必須遵照乙方通行線路運輸,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線路運輸,否則將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施工圖紙,并且甲方在運輸前做好地下管線、管網、地溝等所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否則在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且全部由甲方負責;雙方并在現場確認對現場標高交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建筑垃圾(渣土)運輸等事宜,確保工程運輸的順利運行。

2、甲方負責施工作業(yè)場地打圍,基坑按設計標準規(guī)范支護,并在乙方進場施工前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施工便道,場內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及運輸車輛出場時所需的沖洗設施和車輛沖洗,道路硬化、進出口棕墊鋪設等,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必須做到作業(yè)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與作業(yè)面的整潔,文明運輸。

3、甲方必須提供相應設施和人員確保乙方一切人員、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安排專職的工程現場負責人協調工地相關事宜,配合乙方運輸并確認結算單、決算書。

4、甲方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調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相應順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延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需賠償受損方相應損失(原因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項目設計更改導致停工。

(2)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連續(xù)下雨超過4小時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協助下于施工前7日辦理《建筑垃圾(渣土)處置合同》,并將這兩證提供給乙方辦理用于安排運行路線、時段的《諸暨市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合同》及通行證。

6、乙方負責辦理有關建筑垃圾(渣土)外運的一切相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帶運輸所需的設備車輛并配備相應人員,按照諸暨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所規(guī)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運輸建筑垃圾(渣土)到指定場所。

8、乙方應做到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建筑垃圾裝載適度,保持車輛能夠密閉完好,凈車出場,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渣土)運輸材料通行證》,并需確保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無“滴、撒、漏” 等問題。如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車輛無證參運、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相關管理部門停運或被執(zhí)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不可將生活垃圾、工業(yè)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間接混入建筑垃圾(渣土),一經發(fā)現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負責。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發(fā)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12、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生產經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各自負責己方生產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產過程中發(fā)生安全事故,則由當事方承擔責任及損失并負責解決,非責任方予以配合協調。

13、雙方各自在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xù)時,如需其他方協助的,則相關方需積極配合協助。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其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fā)生以及持續(xù)期間的充分證據?;谝陨闲袨?,允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法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分歧,則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第八條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處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項結清,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后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條 備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渣土運輸合同簡單篇3

發(fā)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橋鑫源公司二期F1-1標1-3工區(qū)工程項目基礎開挖而產生的建筑渣土需要運輸,甲方將該項渣土運輸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工程地址:昆明市大板橋鑫源公司二期F1-1標1-3工區(qū)。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單價:合同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 m3,運輸完畢后按實際運輸單據結算。土方運輸按車計算(每車每趟不少于 m3),每車單價為 元/車(大寫: )。

三、工期: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土方運輸車輛,每日運輸車輛不少于20輛,以保證甲方的施工進度。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署生效后,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進場作業(yè),甲方每完成一次進度結算將支付乙方相應運輸費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運輸費用的稅務發(fā)票。剩余運輸費用在工程完工后辦理結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據現場發(fā)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關約定辦理結算,結算時乙方提供相應運輸費用的稅務發(fā)票。

五、甲方工作范圍及承擔責任:

1、及時向場內損壞的臨時道路進行修復。

2、現場配備專業(yè)管理人員指導乙方施工并協調工地工作。

3、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負責解決本工區(qū)內的有關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圍及承擔的責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運輸車輛及人員的相關有效證件。

2、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因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超車、超速而影響現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和有關部門聯系協調,自行解決,并承擔因糾紛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5、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車輛及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約定:

1、甲乙雙方必須對當天的運輸票據進行核對。

2、當天運輸票據必須在兩天內進行核對。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guī)定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電 話: 電 話:

渣土運輸合同簡單篇4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運處置,特將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外運(場內轉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本工程項目順利進行,運輸符合都江堰市相關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甲、乙雙方職責,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地址:第二條 工期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部分預計 天,從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

第三條 單價、總方量

參照都江堰市政府辦【20_】160號文件關于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標準的批復,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材料)運輸按車廂計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內運費單價定為/ m3,每增加1公里運費單價遞增 元/ m3;本工程項目運輸價格按6.2.3×1.5以下的車廂單價定為/車,6.6×2.4×1.5的車廂單價定為 元/車。合同簽署前,由甲、乙雙方代表對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總量約為萬m3。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車運輸均應填寫結算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結算票上必須完整填寫運輸日期、工程項目名稱、運輸公司名稱、運輸車輛車牌號、核載方量(單位:m3)、運輸距離。并由工程工地負責人、運輸車輛司機、負責人簽名。結算票必須字跡清晰,如無法識別、涂改、偽造,則票據無效。雙方以建筑垃圾(材料)運輸結算票(以下簡稱結算票)作為結算憑證,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部分結束后,實際方量按實際結算票數據進行結算,如結算票與估計方量不一致,則以結算票為準。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完工后,由乙方根據結算票作出工程決算書交由甲方進行核對、結算,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則視為對決算書沒有異議,該決算書作為最后決算依據。

2、竣工時間以甲方提供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準,該工程自進場運輸日期起(從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時間期滿后無能該工地是否竣工都視為乙方的運輸任務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項。

3、簽訂合同之時,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條所定價格和土方總量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作為預付款。乙方收到預付款后,根據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車輛進場作業(yè)。

4、決算后三日內,甲方應付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項總額的3‰收取違約金,直到甲方付清為止。

5、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大寫(人民幣)

6、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支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及進度款的,乙方有權暫停運輸,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按未付款項的3‰計收),直到甲方付清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進度款,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車輛到甲方施工地進行運輸(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發(fā)現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車輛到施工地運輸(建筑垃圾(材料)),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對該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運輸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3%計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乙方辦理的建筑垃圾運輸通行證線路,甲方必須遵照乙方通行線路運輸,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線路運輸,否則將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施工圖紙,并且甲方在運輸前做好地下管線、管網、地溝等所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否則在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且全部由甲方負責;雙方并在現場確認對現場標高交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建筑垃圾(材料)運輸等事宜,確保工程運輸的順利運行。

2、甲方負責施工作業(yè)場地打圍,基坑按設計標準規(guī)范支護,并在乙方進場施工前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施工便道,場內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及運輸車輛出場時所需的沖洗設施和車輛沖洗,道路硬化、進出口棕墊鋪設等,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必須做到作業(yè)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與作業(yè)面的整潔,文明運輸。

3、甲方必須提供相應設施和人員確保乙方一切人員、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安排專職的工程現場負責人協調工地相關事宜,配合乙方運輸并確認結算單、決算書。

4、甲方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調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相應順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延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需賠償受損方相應損失(原因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項目設計更改導致停工。

(2)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連續(xù)下雨超過4小時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協助下于施工前7日辦理《建筑垃圾處置合同》,并將這兩證提供給乙方辦理用于安排運行路線、時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運輸合同》及通行證。

6、乙方負責辦理有關建筑垃圾(渣土)外運的一切相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帶運輸所需的設備車輛并配備相應人員,按照都江堰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材料)運輸所規(guī)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運輸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場所。

8、乙方應做到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建筑垃圾裝載適度,保持車輛能夠密閉完好,凈車出場,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材料通行證》,并需確保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無“滴、撒、漏” 等問題。如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車輛無證參運、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相關管理部門停運或被執(zhí)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不可將生活垃圾、工業(yè)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間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經發(fā)現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負責。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發(fā)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12、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生產經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各自負責己方生產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產過程中發(fā)生安全事故,則由當事方承擔責任及損失并負責解決,非責任方予以配合協調。

13、雙方各自在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xù)時,如需其他方協助的,則相關方需積極配合協助。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其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fā)生以及持續(xù)期間的充分證據?;谝陨闲袨椋试S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

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法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分歧,則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第八條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處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項結清,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后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條 備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1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渣土運輸合同簡單篇5

發(fā)包人(全稱): __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__X運輸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 工程項目而產生的建筑渣土需要外運,甲方將該項渣土外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單價: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 立方米,運輸完畢后按實際發(fā)生量結算。

土方外運(包括裝載、運輸消納、施工紅線以外的職能部門的執(zhí)法管理費),按車計算,每車單價為 元。

三、工期: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土方運輸的施工順序,工期按甲方施工進度確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應延期:

①、相關職能部門因管理需要,要求停運或停止施工。

②、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③、大雨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④、經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署生效后,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進場作業(yè),乙方完成總工程量后的一個月內,辦理該項工程款的結算手續(xù)。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據現場發(fā)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關約定在30天內辦理結算。

五、甲方工作范圍及承擔責任:

1、及時向乙方交付有關施工圖紙的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考察現場。

2、在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

3、甲方負責施工作業(yè)場地硬化和圍擴。

4、現場配備專業(yè)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并協調工地工作。

5、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負責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圍及承擔的責任

1、外運消納場由乙方自理。

2、辦理有關土方方開挖外運的一切手續(xù),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現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

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和有關部門聯系協調,自行解決,并承擔因糾紛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5、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機具及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guī)定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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