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農村宅基地問題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一直以來都是農村基層建設和管理的熱難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河南省農村宅基地新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河南省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1、戶口遷出的農戶,其宅基地將被集體收回
現如今,農民的經濟條件好了,一部分農民到城里買房住了,戶口也遷到了城里。然而,殊不知,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是集體的成員,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不可以享有集體的宅基地的。換句話說,只要是集體經濟的成員,在享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是可以到城市居住的,但是如果不是這個村集體的人,就不能享受村集體的任何權益,包括宅基地。所以,一旦戶口遷出,隨著而來,宅基地也將會被集體收回。
2、閑置兩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將被收回
據了解,導致宅基地閑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遷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盡快對房屋進行修繕或者重建,當然了,在翻修或者重建之前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如果閑置超過兩年,很有可能將會被集體收回,用以發(fā)放給其他更有需要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依法征地,宅基地將會被收回
目前,農村城鎮(zhèn)化的發(fā)展步伐是挺快的,不少地區(qū)的農戶都面臨著拆遷的情況。不過,咱農民遇到拆遷也不要擔心,因為拆遷是需要經過你本人同意的。拆遷之后,農戶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有宅基地需求的可以再次向集體提出宅基地申請。
河南省宅基地確權新政策
河南六部門聯合出臺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意見
11月11日,省國土資源廳等六部門聯合下發(fā)意見,指導我省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對超面積、權屬來源證明不齊全的宅基地如何確權提出了具體處理辦法。
為推進和規(guī)范全省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落實農民財產權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省國土資源廳、省委農辦、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業(yè)廳、省民政廳等6部門11月8日聯合簽發(fā)了《關于河南省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fā)證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宅基地使用權應確認給誰
《意見》提出,應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新型農村社區(qū)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等相關規(guī)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經有關機關批準易地建房的,可按規(guī)定確權登記發(fā)證。村民進城落戶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依法予以確認。
超面積宅基地如何處理
《意見》明確,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自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時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應按照批準面積填寫使用權面積,實際占用面積超過批準面積的,可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批準的面積,宗地圖按實際占用范圍繪制,能確定超占范圍的,要在宗地圖上用虛線標注超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