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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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現(xiàn)有土地25畝承包給乙方,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保護農民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在平等、互利、資源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 承包土地地塊位置。 該地位于五道溝村。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20_年10月30日起至20_年10月31日止,共計

三、 承包費付款方式及上交時間。

承包費25畝地5年共計 元(大寫: )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費。

四、 承包土地的用途。

1、 乙方承包該地塊后,只限農業(yè)種植使用,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轉租權。

2、在承包期內,乙方只承擔承包費、種植費用、其余各項集資、攤派、共用工及義務工等均由甲方自己負擔。如因義務工甲方無能力完成,乙方出資完成的,甲方延長承包期。如因國家對該土地或作物有補貼優(yōu)惠政策,則該承包土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九、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篇2

甲方(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qū)股份合作公司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就甲方將位于深圳市寶安區(qū)石巖街道田心工業(yè)區(qū)預富廠房轉讓給乙方相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情況

甲方根據甲乙雙方于2016年1月7日簽訂的《廠房轉讓意向書》將位于深圳市寶安區(qū)=========廠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標準廠房轉讓給乙方,廠房結構以書面實際交付確認書及相關設計圖紙為準。

第二條價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本協(xié)議所涉廠房以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大寫:)轉讓給乙方,總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簽訂合同之日起天之內支付人民幣元(大寫:),剩余款項乙方將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1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按時將本協(xié)議所涉廠房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本協(xié)議所涉相關廠房過渡階段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相關物業(yè)管理、租賃合同、廠房設備統(tǒng)計、押金轉移乙方名下等;

1。2甲方同意對的轉讓行為進行保密,不得就本協(xié)議所涉的任何細節(jié)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泄露;

1。3甲方有權按照本協(xié)議的約定向乙方要求履行支付款項,并出具雙方認可的票據;

1。4甲方在交付之前所引起的任何糾紛和乙方無關,甲方應當妥善處置,如未處理完或是不處理的,概與乙方無關;交付后,如因甲方因素導致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具體數額以乙方實際損失為準;

1。5甲乙雙方完成本協(xié)議約定的交易后,廠房的任何經營相關的事宜和甲方無關,甲方不得對乙方的經營和管理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2。1乙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的約定按時支付價款并要求出具雙方認可的票據;

2。2乙方應當對外進行保密,不得泄露任何有關的協(xié)議的內容給第三方;

2。3乙方在完成本協(xié)議約定的交易后,應及時接收并做好管理以及經營活動;

2。4乙方同意在完成交易中或之后,對甲方對外已經簽訂的協(xié)議等文件經過雙方確認并進行相應的登記處理,對乙方不會造成難以接受的損失外,乙方和協(xié)議第三方可繼續(xù)履行原有協(xié)議剩余期限(剩余期限屆滿,如雙方還需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另行簽訂協(xié)議)或另行簽訂條件相同協(xié)議繼續(xù)履行;

2。5甲方同意并確認,在完成本協(xié)議約定的轉讓行為過程中或是之前已經收取的本協(xié)議所涉廠房的一切費用,除去雙方書面確認已經使用并必須使用的部分外,應當將剩余一切相關款項移交給乙方,具體以雙方確認的清單為準。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1、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xié)議。

2、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致使本協(xié)議目的無法實現(xiàn)的,可以解除本協(xié)議。

3、甲方因政府行為或是其他客觀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城市舊改、政府征收、征用等)收回房屋使用權的,甲丙雙方均同意,按當日市場租金價格計算所剩年限租金即可收回該房屋70%使用權(租金按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為準)。

第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

乙方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

丙方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7___日(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三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七條不可抗力

1、除付款的義務外,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而無法履行本協(xié)議項下義務的,無須承擔責任,如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為、政策變更、大規(guī)模病毒爆發(fā)或互聯(lián)網故障(非由于甲乙丙任何一方的行為引起的)。但是受影響的丙方應立即通知剩余甲方,且雙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一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剩余雙方方可就損失的擴大部分向其主張賠償。

2、在不可抗力消失后三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xié)議,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規(guī)定的任何條款灰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法律訴訟而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總轉讓費用的20%違約金,并支付守約方為此支付的一切其他合理費用(包括訴訟中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交通費、鑒定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第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丙三方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均同意向寶安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xié)議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各自的義務,行使各自的權利。

第十條其他

1、本協(xié)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隨時以書面方式補充,并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xié)議經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印章)后生效。

3、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并確認對本合同鑒定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律師見證,見證費用由乙丙各承擔50%。

4、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四份,協(xié)議三方及見證律師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篇3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xiàn)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fā)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xiàn)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yè)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fā)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fā)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fā)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xù)承包經營,雙方續(xù)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fā)生分歧,協(xié)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fā)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xiāng)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年 月 日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篇4

甲方: 縣 鄉(xiāng)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方: 縣 鄉(xiāng)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yè)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fā)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fā)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并規(guī)劃在村民組所屬范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yǎng)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xiāng) 村 組 戶主 ,水田 丘,

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_ 年 3 月 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fā)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_年至20_年為每年1400元,20_年至20_為每年1600元;20_年至20_為每年1800元;20_年至20_為每年_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jiān)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_至20_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guī)定,四年期滿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后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后,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guī)劃、必須的建設、開發(fā)、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并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國家征地標準將各項征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yè)單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zhí)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xié)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xù)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xiàn)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xié)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fā)在新改革、新發(fā)現(xiàn)、新技術等各種創(chuàng)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于 _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_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xù)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_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xiàn)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桿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huán)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guī)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xié)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采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鑒證單位:

_ 年 3月 日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及有嘗土地轉讓條款,經丙方協(xié)商促進地方經濟發(fā)展,帶動農民增收,甲方將閑置承包地轉讓乙方使用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丙方出面協(xié)商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轉讓位于三和鄉(xiāng)南側屬村民 的承包土地給乙方從事節(jié)能保溫建材廠生產加工使用。

二 、轉讓地界

三、轉讓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乙方永久性擁有本土地的使用權及所有權。

2、轉讓該地的金額:水泥路南側3.6畝價格35800?畝,后面6.5畝28500/畝,合計人民幣:314130元,大寫:叁拾壹萬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3、付款辦法:乙方簽合同時一次付清給甲方。

四、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 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乙方生產所需要的人員必須從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簽訂后,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fā)占用,土地的一切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4、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fā)占用,乙方所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筑物等設施設備的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5、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生效后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義務。如有一方當事人違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賠償。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xié)商積極,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人民政府、農業(yè)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鑒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章)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15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