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計劃生育新政策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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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各省產假新政策
四川、江西、寧夏等延長60天
目前我國規(guī)定產假為98天,部分省份新修訂的計生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其中,四川、江西、寧夏、安徽、山西、山東均規(guī)定,在原來98天產假基礎上,如果符合所有延長產假條件,最多延長產假60天,產假天數合計達到158天。
廣西延長50天
廣西確定增加50天產假,產假天數合計達到148天;
廣東等延長30天
廣東、湖北、天津、浙江、上海等省份增加30天產假,產假天數達到128天。
各省婚假新政策
10地為3天 山西30天 上海10天
取消晚婚假后,各地婚假假期一般為3天時間。
值得一提的是,最新修訂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明確,山西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上海明確3月1日起,符合法律規(guī)定結婚者,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安徽、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山東、四川婚假仍為3天。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山西 | 30 | 原30天取消 |
安徽 | 3 | 原20天取消 |
江西 | 3 | 原15天取消 |
湖北 | 3 | 原15天取消 |
寧夏 | 3 | 原15天取消 |
浙江 | 3 | 原12天取消 |
廣西 | 3 | 原12天取消 |
廣東 | 3 | 原10天取消 |
天津 | 3 | 原7天取消 |
山東 | 3 | 原14天取消 |
四川 | 3 | 原20天取消 |
福建 | 15 | 原15天取消 |
上海 | 10 | 原7天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