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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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曾經(jīng)是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

實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個作用:(1)縮短婦女的生育期,有利于減少生育量;(2)拉長兩代人的間隔,相對減少同一時點生存的人口數(shù)目;(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質。

生育要有計劃,但計劃也并非一成不變。從1980年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農村適當放寬生育兩孩的條件,然后是年單獨二孩政策的通過,再到今天的全面放開二孩,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一直在處于動態(tài)調整的“進行時”。隨著年1月1日起全面放開二孩,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也不推行晚婚晚育政策,相關的晚婚晚育獎勵假期等規(guī)定隨之取消。

晚婚晚育年齡最新規(guī)定

【晚婚年齡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所以晚婚年齡即只要大于規(guī)定結婚年齡即可,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2、我國婚姻法沒有對晚婚年齡進行明確規(guī)定。實際生活中人們通常會覺得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

【晚育年齡規(guī)定】:

3、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條件。

4、我國沒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晚育年齡進行明確規(guī)定。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歲以上生育就屬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歲以上生育才屬于晚育。具體必須根據(jù)本地政策執(zhí)行。

晚婚晚育年齡計算

1、晚婚年齡的計算方法,以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為準。計算公式:晚婚年齡=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2、晚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為初婚。如果一方為再婚,另一方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達到晚婚年齡,也不屬于晚婚。

3、晚育年齡=孩子出生的日期-母親出生的日期。

4、晚育以女方年齡為準。

5、男女雙方都必須是晚育。

現(xiàn)行政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

目前執(zhí)行的計劃生育法將原來第二十五條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簡單來說就是刪除了晚婚晚育相關政策,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這是因為什么呢?

這是因為我們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jīng)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chǎn)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所以現(xiàn)在不提倡晚婚晚育,而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確定的是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jié)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晚婚晚育產(chǎn)假、婚假新規(guī)定

【晚育產(chǎn)假】:我國新制定的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產(chǎn)假。簡單來說就是以后晚婚晚育者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了。同時各省市也已經(jīng)刪除了符合晚婚晚育條件者才可以享受陪產(chǎn)假等規(guī)定。

【晚婚婚假】:目前我國取消了晚婚婚假。部分省市市民只能享受3天的正?;榧?。但仍有部分省市取消了晚婚假,延長了婚假天數(shù)。例如廣東省婚假僅為3天,而北京婚假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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