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藩人民教育家的個人事跡

| 徐球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的個人事跡是什么樣的大家知道嗎?張晉藩有哪些研究成果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guān)于2024張晉藩人民教育家的個人事跡【精選5篇】,希望能夠?qū)Υ蠹业男枰獛砹λ芗暗挠行椭?/p>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的個人事跡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的個人事跡篇1

1983年,中國政法大學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同年7月,張晉藩從中國人民大學調(diào)入中國政法大學主持研究生院工作。當時,中國政法大學首批招收了125名碩士研究生。

張晉藩介紹,一次招收這么多研究生是前所未有的,而中國政法大學的師資力量完全不可能勝任,必須聘請校外的專家,組成各個碩士學科的導師組,才能完成任務(wù)。當時他積極聘請的校外導師幾乎涵蓋京內(nèi)外法律院校各個學科的帶頭人,受聘的專家非常積極地投入這項工作。

除學業(yè)教育外,張晉藩格外重視道德教育。他說,培養(yǎng)人才首重立德,這是做人的根本。只有鞏固這個根本,才能夠發(fā)揮所學,為國所用。

自1984年招收首屆中國法制史博士生以來,張晉藩迄今已培養(yǎng)博士生百余人,其中包括多名外國留學生。如今,張晉藩仍然堅持給每年新入校的博士生上課,并親自帶博士生。

“只要身體能頂住的話,我還是要多讀一點東西、多做一些研究?!彼f。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的個人事跡篇2

在1979年以前,國外曾召開過3次中國法制史國際研討會,都沒有邀請大陸學者參加。

“不能讓我們的子孫到外國去學習中國法制史!”1979年,中國法律史學會成立大會在吉林長春召開,張晉藩在會上提出了編寫《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的建議。

自此,張晉藩牽頭召集國內(nèi)法制史學界的學術(shù)力量,歷時19年,苦心鉆研,出版《中國法制通史》十卷本,為新中國中國法制史學科做了奠基性、開創(chuàng)性工作。

不僅著書立說,張晉藩更是一位師者。

張晉藩在新中國法律史學上創(chuàng)造了多項“第一”:招收了第一屆法律史學博士生、第一屆博士留學生、第一屆論文博士生,創(chuàng)建了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的法律史學國家級重點學科研究中心。

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后,張晉藩主張建立提高研究生學術(shù)水平和獨立開展科學研究工作能力的培養(yǎng)制度。在他任職期間,每個研究生每年都有經(jīng)費保障其參加至少一次學術(shù)會議。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的個人事跡篇3

以舜時“皋陶造律”為例,史書記載皋陶制定的刑罰有三:“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不僅如此,皋陶還提出一項執(zhí)行刑罰的原則,那就是“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皋陶將德作為治國的根本,造律是他施行德政的一個方面而已。皋陶在五帝時代便提出以德治國的思想,而且開始與法律密切結(jié)合,這不愧為馬克思所說的“先進”。

再如,西方17世紀資產(chǎn)階級革命時期提出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的“罪刑法定”原則。其實這樣的觀點和法律規(guī)定,中國早在3世紀的晉朝就由劉頌提出,即“律法斷罪”。至唐朝,《唐律疏議》更明確規(guī)定“諸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違者笞三十?!比绱苏f來,中國提出律法斷罪、罪刑法定,早于西方一千余年。

所謂“法系”,是西方學者或根據(jù)國別,或根據(jù)不同的法律傳統(tǒng)將世界各國劃分為不同的法律系統(tǒng)。中國立國悠久而又具有先進的法律,因此作為獨立的中華法系,傲然自立于世界法系之林。改革開放以來,由于中華法系植根于固有的文化土壤之上,又得到政權(quán)的支持,還包容了許多先進的法律文化,并且無論立法、司法,也都表現(xiàn)出了先進的高度,因此綜合起來成為中華法系。中華法系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各個方面法律成就的綜合體現(xiàn)。它的包容性和先進性,不僅使它得到世界的尊重,而且直接影響相鄰國家千余年之久。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的個人事跡篇4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律史學會中國法制史專業(yè)委員會會長朱勇(也是張晉藩第一位博士生)看來,《張晉藩全集》的出版,既是對先生理論創(chuàng)新與學術(shù)創(chuàng)作的整理與記錄,也是對新中國70多年來中國法律史學學術(shù)發(fā)展之路的概括與總結(jié)?!巴ㄟ^這套全集,我們能夠看到老一代學者的艱辛、執(zhí)著、堅定與自信,也能看到中國法律史學發(fā)展過程的曲折、成就及其輝煌的未來?!?/p>

《方圓》記者將第一輯22冊在書桌上立著一字排開,足有半米多長,甚是可觀。難以想象的是,這浩繁作品的最終版本是張晉藩依靠學生口述,用一支筆、一面放大鏡修訂完成的。

張晉藩坦言,有時候工作時間一長就會血壓高,但是穩(wěn)定下來后還是會繼續(xù)工作?!耙驗楣ぷ鲿r的生命是最有趣的,如同黃連樹下拉洋琴,苦中有樂,樂在苦中?!?/p>

“繼往圣絕學,通古今之變”,是張晉藩一生的學術(shù)追求。他告訴《方圓》記者:“為往圣繼絕學,這是北宋理學大師張載的一句話,在當時意思是為圣人意繼承已經(jīng)中斷了的儒學學統(tǒng),將儒家的思想發(fā)揚光大,這也成為我研究法制史的一個宗旨。通古今之變,這是史記里司馬遷的話。法制史研究的是過去,但是它的任務(wù)是通古今之變,在歷史中尋找現(xiàn)實需求的借鑒。”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的個人事跡篇5

1983年被評為中國法制史學博士生導師,1988年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法制史學帶頭人,1991年享受國務(wù)院特殊津貼。曾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中國法制史研究所所長,1981年國務(wù)院學位委員會第一屆特約法學評議組成員,1983年第二屆法學評議組正式成員,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wù)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老教授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等。

張晉藩教授現(xiàn)仍擔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專業(yè)顧問、中國教育家協(xié)會名譽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咨詢委員會成員。

1986年應(yīng)邀為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律課。1996年、1998年兩次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講授法學課。1982年以來,多次赴美國、加拿大、德國、以色列、日本、韓國進行講學活動。

25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