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購政策規(guī)定
廣州限購令細則
【限購政策】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chǎn)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1號)和《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chǎn)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3號),自年2月24日起,進一步嚴格執(zhí)行廣州市住房限購措施。
一、對在廣州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廣州市累計繳納1 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在廣州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廣州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購買住房。符合《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yǎng)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穗字〔2010〕11號)有關高層次人才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且在廣州市無自有住房的,可購1套住房。
二、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的,嚴格按照《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chǎn)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號)等國家有關政策執(zhí)行。
【購房注意事項】
一、限購時限內,購房人須在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中 簽名具結已知悉并執(zhí)行廣州市住房限購政策,境內居民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和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機構應通過查驗購房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原件對購房人的《家庭成員情況申服表》進行核實。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發(fā)現(xiàn)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立即與其解除買賣合同;經(jīng)紀機構發(fā)現(xiàn)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通知并協(xié)助售房人與其解除買賣合同。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經(jīng)紀機構與購房人串通、騙購住房的,要追究責任,并予以曝光。
二、購房人向房地產(chǎn)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chǎn)轉移登記時,應提供以下附加申請材料:
(一)買方為境內居民的,須提供《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和《承諾書》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或未婚證等其他婚姻情況證明)原件。
(二)買方為非戶籍境內居民的,還須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廣州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買方為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須提供在廣州市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書面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諾在境內無其他住房;港澳臺居民和華僑須提供在廣州市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書面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諾在境內無其他住房。
(四)買方為非廣州市戶籍高層次人才的,須提供廣州市委組織部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證明。
房地產(chǎn)交易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地產(chǎn)轉移登記時發(fā)現(xiàn)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屋登記,并將其行為通報相關貸款機構。
前程點評:廣州新出臺的限購政策與之前公布的內容基本相同,但隨著新限購令的執(zhí)行,2010年廣州出臺的限購令中,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shù)政策也在同時停止執(zhí)行。盡管兩個政策并不疊加執(zhí)行,但首次置業(yè)家庭還是只能新購一套房。不過,相對于北京“不能提供連續(xù)5年納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戶籍家庭不能購房”的政策,廣州對于非戶籍居民家庭的限購政策顯然要來得溫和。
年廣州購房政策
購房資格
【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對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購買住房。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對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xù)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購買住房
小結:本市戶籍限購2套,非本市戶籍限購1套且需購滿3年社?;騻€稅
貸款
【1】商業(yè)貸款首付比例
首付實行從嚴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繼續(xù)執(zhí)行最低30%比例,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70%。
其中,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執(zhí)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小結:首套首付最低30%,二套首付最低70%,結清貸款當首套。
【2】公積金
1、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1)對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
2)對擁有一套住房但無貸款記錄或者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3)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職工就同一房產(chǎn)申請組合貸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時符合商業(yè)貸款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要求。而目前廣州地區(qū)銀行普遍規(guī)定,首套房最低三成首付,二套房首付要七成,因此除非是純公積金貸款,否則難享低首付。
小結:首套首付比例最低20%,二套(還清)30%,二套(未還請)40%。
2、公積金可貸額度
可貸額度方面,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 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shù)。
一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為每個申請人的貸款額度之和,最高額度為100萬元。
小結:單人最高可貸60萬,兩人最高可貸100萬。
3、公積金可貸次數(shù)
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將不再予以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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