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故事

| 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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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故事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故事(篇1)

1983年被評為中國法制史學博士生導師,1988年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法制史學帶頭人,1991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曾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中國法制史研究所所長,1981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一屆特約法學評議組成員,1983年第二屆法學評議組正式成員,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老教授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等。

張晉藩教授現(xiàn)仍擔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專業(yè)顧問、中國教育家協(xié)會名譽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咨詢委員會成員。

1986年應邀為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律課。1996年、1998年兩次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講授法學課。1982年以來,多次赴美國、加拿大、德國、以色列、日本、韓國進行講學活動。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故事(篇2)

新中國法律史學奠基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張晉藩先生,每個側面都是故事,每個故事都耐人尋味。

1979年開始主編《中國法制通史》。煌煌十卷本,用字五百萬,歷時十九年,經(jīng)費僅為十萬元社科基金。據(jù)說這部書幾乎集中了國內(nèi)法律史學界全部學術力量,這意味著數(shù)十位著名學者都愿意跟著他“義務勞動”十幾年。

1957年公開撰文提出“法律的階級性不能否定法律的繼承性”;1963年撰寫教科書《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講義》,力圖破除蘇聯(lián)教科書理路。這些做法在當時不啻“挑釁”。然而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他卻從來沒有戴過右派帽子,從來沒被紅衛(wèi)兵小將武斗,恰恰相反,學生們還主動保護他。談及原因,先生笑言“人緣好”。鐵骨錚錚,不礙君子謙謙。

1970年拖家?guī)Э诘浇?7干校勞動,采茶、插秧、打石頭,夜晚就著煤油燈寫文章。翻看當時的詩作,偏偏都是這樣的句子:“綠染江南四月天,瀟瀟細雨潤如煙”,“牧童月下歸來晚,柳葉當?shù)研趴诖怠?。像是度假,也像歸隱,唯獨不像下放。

治學六十載,著作等身。目錄用三號字謄寫在A4紙上,可以打出28頁。2000年70壽誕,卻把自己新出版的文集命名為《未已集》,老人自己解釋這種心境:“在學術道路上,依然‘載欣載奔’?!?/p>

1954年8月6日的《光明日報》,豎版繁體,本報記者也是第一次看見?!吨袊f民主主義憲政運動的破產(chǎn)》一文是頭條,顯眼。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故事(篇3)

70多年里,張晉藩把時間、精力和心血都貢獻給了中國法律史學,貢獻給了當代中國法治建設,是中國法律史學的奠基人、引領者和主要推動者。

他用學術研究建立起中華民族過去與未來的橋梁,“中國法律史學研究的是歷史,面對的是現(xiàn)實;中國法律史學的生命力之一,就在于為現(xiàn)實的法治建設提供歷史的借鑒”。他在新中國法律史學上創(chuàng)造了多項“第一”:招收了第一屆法律史學博士生、第一屆博士留學生、第一屆論文博士生,創(chuàng)建了第一個也是唯一的法律史學國家級重點學科研究中心……

在中國法律史上,張晉藩做的是“但開風氣”的工作,卻自謙“不為先”。“不自滿、不偷懶”是他做學問的座右銘。

“我多次鼓勵自己的學生要趕超老師,這樣法律史學才能發(fā)展,但我也鄭重告誡他們,趕超老師并非易事,因為我還在努力前進!”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故事(篇4)

張晉藩,1930年生,中國當代著名法學家,新中國法律史學奠基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1952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后留校任教,曾任國務院第二屆(1985-1991年)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1987年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法制史學的帶頭人。

2024年1月,北京市第十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公布,張晉藩先生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十二講》榮獲特等獎。此前,張晉藩先生已是做到了真正意義上的“著作等身”。如今,他仍在中國法制史的研究道路上載欣載奔。

訪談中,張晉藩先生反復強調(diào),“研究法制史沒有終結,只有一步一步往前走,不敢說一句狂話。”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故事(篇5)

張晉藩在七十二年的教學實踐中,有三個時期接觸到中國古代法文化的研究。第一個時期,是從1952年中國法制史的教學開始,因為每一個王朝在立法時都要提出立法的任務、內(nèi)容及特點等,其間就包含著法文化的內(nèi)容,但當時的了解比較膚淺,也缺乏系統(tǒng)性。第二個時期,是從1984年北京大學發(fā)起成立了中國文化書院,我被邀請講授中國法文化史。我的第一次講課內(nèi)容,發(fā)表在《人民日報》海外版上,由此我開始比較系統(tǒng)地研究中國法律文化。第三個時期,是____以后,我發(fā)表了一系列為現(xiàn)實提供歷史借鑒的論文。畢生的研究經(jīng)驗使我認識到,法文化史是制度史的靈魂,沒有法文化的制度史,是沒有靈魂的軀殼。所以,研究法文化史也就把握住了制度史的發(fā)展脈絡。

中國法文化以其悠久性、連續(xù)性、先進性和多樣性,構成了中華傳統(tǒng)文化最豐滿的智庫。其中所蘊含的古圣先賢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是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文明國家的重要文化淵源。

中國是文明古國,中國法律文化首先具有悠久性,經(jīng)歷了五千多年的歷史。其次,和其他文明古國不同的是,中華文明沒有中斷過,所以中國法律文化的連續(xù)性是其他國家所沒有的。再有,它的特殊性,中國的法文化受儒家思想影響,以禮、德為本,禮、德與法結合,形成“禮法合治、德法共治”的特點,這是世界其他國家沒有的。除此之外,還值得提出來的是先進性。中國古代的法文化相當發(fā)達,中國古代的法制、法律文明不是落后于西方,有些是超過西方的。馬克思曾以“早熟的小孩”來比喻中華文明的先進。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中華法制文明也具有“早熟”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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